日前,财政部、国度税务总局结合下发通知,自2014年12月13日起,将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光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元税额基础上提高0.28元/升。将柴油、航空火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元税额基础上提高0.16元/升。航空火油持续暂缓征收。
今年内陆续两次提高制品油消费税单元税额,主张在于进一步加大力度,遏造大气传染、推进资源节约和推动绿色发展。这次政策调整提税与降价同步执行,两全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接受能力。提高制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,将持续两全用于治理环境传染、推进节约能源、激励新能源汽车发展。
